1897 年 9 月 10 日,25 岁的伦敦出租车司机 George Smith 成为英国——也很可能是全世界——第一个因酒后驾车被定罪的人。当时没有呼气式酒精检测仪,也没有法定血液酒精上限,涉事车辆甚至不是汽油车,而是刚投入运营几周的 Bersey 电动出租车。午夜前后他驾车在 New Bond Street 上左右摇摆、冲上人行道并撞上 165 号,被警员逮捕后由警务外科医生认定醉酒;次日在法庭上他承认喝了「两三杯啤酒」,认罪并被罚 20 先令,约合当时一周工资。治安法官提醒他,驾驶这种新机器必须格外小心:警察知道怎么拦下一匹失控的马,但拦下一辆失控的汽车完全是另一回事。当时适用的法律是 1872 年《许可法》第 12 条,针对的还只是「马车、马匹、牛或蒸汽机」。